江北区华新鹿鸣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初设、施工图设计)
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北区华新鹿鸣实验学校新建工程(初设、施工图设计)补遗01通知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3、财务要求修改为:“投标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需从目录起逐页标注页码。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开标程序 第8条修改为:
“8. 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8.1 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
开启投标保函部分袋,现场展示投标保函,核实是否提交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若无则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函的其他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按照3.4中相关规定予以评审。
8.2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未进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1(2)商务部分(B)1、业绩要求修改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一个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及以上学校工程设计业绩得4分,最多16分。(不包括资格审查资料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反应项目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1(2)商务部分(B)第3条修改为:“投标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公共建筑BIM设计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12分。(提供BIM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3.2.1(2)商务部分(B)第4条修改为:“4、 投标人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公共建筑类设计奖项得3分,最多12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 标 人:重庆市江北区华新实验小学校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10日